
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
证券投资基金(LOF)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改法律
文件的公告
为进一步丰富基金投资品种,满足投资者需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
投资基金法》、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、
《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
理办法(试行)》等法律法规及《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(LOF)
基金合同》
(以下简称“《基金合同》”)的约定,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
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,决定
将存托凭证纳入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(LOF)的投资范围,
并相应修改《基金合同》等法律文件。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
不利影响,修订将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起正式生效。
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《基金合同》修订内容
“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,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
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,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、境外基础证券的发
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。具体风险烦
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“风险揭示”章节内容。
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,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
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,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
证。”
“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,以国证新能源指数的成份股
(含存托凭证)及其备选成份股(含中小板、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
注册上市的股票、存托凭证)为主要投资对象。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,本基金
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(非标的指数成份股(含存托凭证)及其备选成份股(含
存托凭证))、债券、中期票据、货币市场工具、债券回购、资产支持证券、股指
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(但须符合中国证
监会相关规定)。”
“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:本基金的股票资产(含存托凭证)投资比例不低
于基金资产的 90%,本基金投资于国证新能源指数的成份股(含存托凭证)及其
备选成份股(含存托凭证)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90%,每个交易日日
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,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
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%,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、存
出保证金、应收申购款等。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
限制,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,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。”
“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。”
“本基金的股票资产(含存托凭证)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%,本基
金投资于国证新能源指数的成份股(含存托凭证)及其备选成份股(含存托凭证)
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90%;”
“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;”
“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。”
二、托管协议、招募说明书、产品资料概要等修订内容
托管协议、招募说明书、产品资料概要等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条款也均进行
了相应修订。
重要提示:
有人大会审议。
行了规定程序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的约定。修改后
的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
( www.fund001.com )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
(http://eid.csrc.gov.cn/fund)。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(更新)和基金产品资
料概要(更新)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,供投资者查阅。
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-700-5000(免长途话费),(021)61055000 进行咨
询、查询。
风险提示: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
金财产,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
表其将来表现。投资有风险,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,并选
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。
特此公告。
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